2004年马上就要过去,本市有出租房屋的居民和单位可得留神了,您该缴纳的出租房屋税如果没在年底前结清,跨年度缴纳的话可还得再交一笔滞纳金。而且,近日全市各区县将对辖区内居民出租房屋情况进行一次普查,为明年本市推行“流动办”代征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近年来,随着本市投资环境的不断优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口不断增加,商用和生活用房需求急剧增加,房屋租赁业日益火爆,加强居民房屋出租行为税收征管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记者从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为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从明年1月份起,本市出租房屋税收将采取地税部门征收和区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代征两种方式征收。而在此之前,今年出租房屋人要在12月30日前将全年度税款缴结,跨年度缴税的话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
据悉,本市房屋出租税的税率根据房屋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分别: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5%的综合负担税率征收税款。对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出租非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的5%营业税、12%房产税(10%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税款,纳税人需要每月申报纳税。对房屋租金收入用于企业解决下岗职工工资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出租人可向主管地税局申请,按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如果出租房屋人没有在12月30日前缴结税款,再缴纳税款时还得交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是应缴税款×5酃×天数(从滞纳之日算起)。因此,地税部门提醒您尽快到各地税分局办理出租房屋税的缴纳手续,以免应缴税款越欠越多。
同时,明年起本市出租房屋税收将采取地税部门征收和区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代征两种方式征收,也就是说,将会有税收协管员佩戴专业标志,入户收取出租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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