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无情,王家俭怎么也不会想到,他再一次见到盛文颐与童临川竟是在法庭上。经过调查举证,法庭认定三人利用租车购车舞弊事实成立,均被判处7年徒刑,成为铁路局成立以来最大的贪污舞弊案。但三人是被谁举报揭发,始终未能公开。
解放后,曾任津浦铁路管理局财务总管的包培之先生在回忆录中第一次公开了这件事内情:“铁路局与冒充美国机车公司代表签订了购车协议,以订购10辆机车需预付1/3的订款(合银元20多万元)为名,提取现款。王家俭局长批了个条子,让盛文颐以预支急用为由到会计处领取,并将应付款按汇率由银元折合成美元的数目,另记一纸交会计处存查。当时我任财务总管,一天下班回家后,童临川忽然来访,拿出现钞2000元,说是奉局长和副局长之命赠送的,不可推却。”
是夜,包培之通宵未眠。次日一早,包培之便将这笔钱带到本路两分段洋账总管办公室,说明此款来路不明,应作公款处理,请其代为保管。回到局里,碰上材料科科长关平荪来访,他告诉包培之,昨天晚上童处长把他叫到处长室,秘密地交给他500元钱,他婉拒未受。包培之也将昨晚和今天之事告诉了关科长。后来,检察官派法警把包培之与关平荪传去,审问路局贪污、行贿一事,他们把王某三人的非法行为及他们的反行贿事实一一说明。接着交通部和北京审计院也先后来人查办此事,报界也大加报道。法庭数次开庭审理此案,包培之作为最重要的见证人出庭作证。王家俭等人万没有想到,原先准备用钱堵住下属的嘴,却成了自己贪污舞弊的证据。
不过,通过查阅当年的《大公报》,租车购车舞弊案的举报人又有了新的线索。1917年3月16日《大公报》称,中英公司代表梅尔斯根据津浦铁路借款合同,认为津浦铁路租车购车以至购买铁路器材,必须优先通过中英公司。而铁路局通过所谓华美公司(实际上不存在),违反了当年修建铁路时的合同规定,所以梅尔斯通过英国公使向中国外交部提出抗议。外交部立即转给交通部许世英,要求马上查办,这才导致了后来王家俭三人的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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